其實劃行歸市也是有法規依據的。
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蘇工商〔1994〕62號文的答復(工商市字[1994]第107號1994.5.4[974])稱:集貿市場管理主要依據的法規是1983年國務院發布的《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該《辦法》有關條文規定:“城鄉集市貿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”,“凡參加城鄉集市貿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”。根據《辦法》第十九條“上市商品要劃行歸市,參加集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要到指定地點交易,不得在場外交易”的規定,市場改建、擴建及市場內的經營單位和個人,應當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統一攤位安排。對專業批發市場有效的管理,是市場繁榮的基石。圖為浙江商成專業市場研究所編著的《專業批發市場運營管理規章制度匯編》三卷本。